論五行生成
天高寥廓,六氣迴旋以成四時;地厚幽深,五行化生以成萬物。可謂無窮而莫測者也。聖人立法以推步者,蓋不能逃其數。觀其立數之因,亦皆出乎自然。故載於經典,同而不異,推以達其機,窮以通其變,皆不離於數內。

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者,鹹有所自也。

水,北方子之位也,子者,陽之初一,陽數也,故水曰一;

火,南方午之位也,午者,陰之初二,陰數也,故火曰二;

木居東方,東,陽也,三者,奇之數,亦陽也,故木曰三;

金居西方,西,陰也,四者,偶之數,亦陰也,故金曰四;

土應西南長夏,五者,奇之數,亦陽也,故土曰五。

由是論之,則數以陰陽而配者也。

若考其深義,則水生於一。天地未分,萬物未成之初,莫不先見於水,故《靈樞經》曰:“太一者,水之尊號。先天地之母,後萬物之源。”以今驗之,草木子實未就,人蟲、胎卵、胎胚皆水也,豈不以為一?

及其水之聚而形質化,莫不備陰陽之氣在中而後成。故物之小而味苦者,火之兆也;物熟則甘,土之味也。甘極而後淡,淡,本也。

然人稟父母陰陽生成之化,故先生二腎,左腎屬水,右腎屬火。火曰命門,則火之因水而後見。故火曰次二。

蓋草木子實,大小雖異,其中皆有兩以相合者,與人腎同,亦陰陽之兆。是以萬物非陰陽合體則不能化生也。既陰陽合體,然後而春生而秋成,故次三曰木,次四曰金。
蓋水有所屬,火有所藏,木有所發,金有所別,莫不皆因土而後成也。故金木水火皆待土而後成。

兼其土數,五以成之,則水六,火七,木八,金九;土常以五之生數不可至十者,土不待十以成,是生成之數皆五以合之。明大衍之數,由是以立,則萬物豈能逃其數哉?

論五行生剋
五行相生相剋,其理昭然。十幹十二支、五運六氣、歲月日時皆自此立,更相為用,在天則為氣:寒、暑、燥、濕、風;在地則成形: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。形氣相感而化生萬物,此造化生成之大紀也。原其妙用,可謂無窮矣。

木主於東;應春。木之為言觸也,陽氣觸動,冒地而生也。

水流趨東以生木也;木上發而覆下,乃自然之質也。

火主于南,應夏。火之為言化也,毀也,陽在上,陰在下;毀然盛而變化萬物也。鑽木取火,木所生也。

然火無正體,體本木焉。出以應物,盡而複入,乃自然之氣也。

金主于西,應秋。金之為言禁也,陰氣始禁止萬物而收斂,披沙揀金,土所生也。生於土而別於土,乃自然之形也。

水主于北,應冬。水之為言潤也。陰氣濡潤,任養萬物也。

水西而東,金所生也。水流曲折,順下而達,乃自然之性也。

土主於中央,兼位西南,應于長夏。土之為言吐也,含吐萬物,將生者出,將死者歸,為萬物家。故長於夏末,火所生也。

土或勝水,水乃反土,自然之義也。

五行相克,子皆能為母,復仇也。木克土,土之子金反克木;金克木,木之子火反克金;火克金,金之子水反克火;水克火,火之子土反克水;土克水,水之子木反克土。
互能相生,乃其始也;互能相克,乃其終也。皆出乎天之性也。《素問》

所謂水生木,木複生火,是木受竊氣,故水怒而克火。

即子逢竊氣,母乃力爭,與母被鬼傷,子來力救,其義一也。強可攻弱,土得木而達;實可勝虛,水得土而絕;陰可消陽,火得水而滅;烈可敵剛,金得火而缺;堅可制柔,木得金而伐。

故五者流行而更轉,順則相生,逆則相克,如是則各各為用,以成其道而已。

論支幹源流
夫幹猶木之幹,強而為陽;支猶木之枝,弱而為陰。昔盤古氏明天地之道,達陰陽之變為三才。首君以天地既分之後,先有天而後有地,由是氣化而人生焉,故天皇氏一姓十三人,繼盤古氏以治,是曰天靈淡泊,無為而俗自化,始制干支之名,以定歲之所在。

其十幹曰:于逢、旃蒙、柔兆、疆圉、著雍、屠維、上章、重光、玄、昭陽;十二支曰:困敦、赤奮若、攝提格、單于、執徐、大荒落、敦洋、協洽、灘、作噩、閹茂、大淵獻。

蔡邕獨斷曰:“幹,幹也。其名有十,亦曰十母,即今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是也;支,枝也。其名十有二,亦曰十二子,即今子丑寅卯辰已午未申酉戍亥是也。”

謂之天皇氏者,取其天開於子之義也;謂之地皇氏者,取其地辟於醜之義也;謂之人皇氏者,取其人生於寅之義也。故干支之名在天皇時始制。而地皇氏則定三辰,道分晝夜,以三十日為一月,而干支始各有所配。人皇氏者,主不虛王,臣不虛貴,政教君臣所自起,飲食男女所自始,始得天地之氣而有子母之分,於是干支始有所屬焉。

至於伏羲仰觀象於天,俯觀法於地,中觀萬物與人,始畫八卦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,以作甲曆而文字生焉。逮及黃帝授河圖,見日月星辰之象,於是始有星官之書。命大堯探五行之情,占鬥綱所建,於是始作甲子配五行納音之屬。

總論納音
嘗觀《筆談》論六十甲子納音,本六十律,旋相為宮,法也。納音與《易》納甲同法:乾納甲、坤納癸,始於乾而終於坤。納音始于金,金,乾也,終於土,土,坤也。

五行之中,惟有金鑄而為器,則音響彰,納音所以先金。納音之法,同類娶妻,隔八生子,律呂相生之法也。

甲子,金之仲,同位娶乙丑,隔八下生壬申;金之孟壬申,同位娶癸酉,隔八上生庚辰;金之季庚辰,同位娶辛已,隔八下生戊子。

火之仲戊子,娶乙丑,生丙申;火之孟丙申,娶丁酉,生甲辰; 火之季甲辰,娶乙已,生壬子。

木之仲如是左行,至於丁已,中呂之宮。

五音一終,複自甲午金之仲,娶乙未,隔八生壬寅,一如甲子之法,終於癸亥。

自子至於已為陽,故自黃鍾至於仲呂皆下生;自午至於亥為陰,故自林鍾至於應鍾皆上生。

夫上下生者,正謂天氣下降,地氣上升。數之所合,變之所由出也。乾為天,坤為地,乾坤合而為泰;德為父,紅為母,德紅合而為東;幹為君,支為臣,干支合而納音生。

是故甲乙為君,子醜為臣,子醜甲乙合而為金。

蓋五行之在天下,各有氣性,有材位,或相濟或相克,若成器

未成器,旺中受絕,絕中受氣,惟相配而取之為不同耳。

此金之數之所以難同,而又有海中、沙中之異。

論納音取象
昔者,黃帝將甲子分輕重而配成六十,號曰花甲子,其花字誠為奧妙,聖人借意而喻之,不可著意執泥。

夫自子至亥十二宮,各有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之屬,始起於子為一陽,終於亥為六陰,其五行所屬金、木、水、火、土,在天為五星,於地為五嶽,於德為五常,於人為五臟,其於命也為五行。

是故甲子之屬乃應之於命,命則一世之事。

故甲子納音象,聖人喻之,亦如人一世之事也。何言乎?

子醜二位,陰陽始孕,人在胞胎,物藏根,未有涯際;寅卯二位,陰陽漸開,人漸生長,物以拆甲,群葩漸剖,如人將有立身也;辰巳二位,陰陽氣盛,物當華秀,如人三十、四十而有立身之地,始有進取之象;午未二位,陰陽彰露,物已成齊,人至五十、六十,富貴貧賤可知,凡百興衰可見;申酉二位,陰陽肅殺,物已收成,人已龜縮,各得其靜矣;戌亥二位,陰陽閉塞,物氣歸根,人當休息,各有歸著。

詳此十有二位先後,六十甲子可以次第而曉。

甲子乙丑何以取象為海中之金?蓋氣在包藏,有名無形,猶人之在母腹也;壬寅癸卯絕地存金,氣尚柔弱,薄若繒縞,故曰金泊金;庚辰辛巳以金居火土之地,氣已發生,金尚在礦,寄形生養之鄉,受西方之正色,乃曰白蠟金;甲午乙未則氣已成,物質自堅實,混于沙而別于沙,居於火而煉於火,乃曰沙中金也;壬申癸酉氣盛物極,當施收斂之功,潁脫鋒銳之刃。

蓋申酉金之正位,幹值壬癸,金水淬礪,故取象劍鋒而金之功用極矣;至戌亥則金氣藏伏,形體已殘,鍛煉首飾,已成其狀,藏之閨閣,無所施為,而金之功用畢,故曰庚戌辛亥釵釧金。

壬子癸醜何以取象桑柘木?蓋氣居盤屈,形狀未伸,居於水地,蠶衰之月,桑柘受氣,取其時之生也;庚寅辛卯則氣已乘陽,得栽培之勢力其為狀也,奈居金下,凡金與霜素堅,木居下得其旺,歲寒後凋,取其性之堅也,故曰松柏木;戊辰己巳則氣不成量,物已及時,枝葉茂盛,郁然成林,取其木之盛也,故曰大林木;壬午癸未,木至午而死,至未而墓,故楊柳盛夏葉凋,枝幹微弱,取其性之柔也,故曰楊柳木;庚申辛酉,五行屬金而納音屬木,以相克取之。蓋木性辛者,唯石榴木;申酉氣歸靜肅,物漸成實,木居金地,其味成辛,故曰石榴木;觀他木至午而死,惟此木至午而旺,取其性之偏也。

戊戌己亥,氣歸藏伏,陰陽閉塞,木氣歸根,伏乎土中,故曰平地木也。

丙子丁醜何以取象澗下水?蓋氣未通濟,高段非水流之所,卑濕乃水就之鄉,由地中行,故曰澗下水;甲寅乙卯,氣出陽明,水勢恃源,東流滔注,其勢浸大,故曰大溪水;壬辰癸巳,勢極東南,氣傍離宮,火明勢盛,水得歸庫,盈科後進,乃曰長流水也;丙午丁未,氣當升降,在高明火位,有水沛然作霖,以濟火中之水,惟天上乃有,故曰天河水;甲申乙酉,氣息安靜,子母同位,出而不窮,汲而不竭,乃曰井泉水;壬戌癸亥,天門之地,氣歸閉塞,水曆遍而不趨,勢歸乎寧謐之位,來之不窮,納之不溢,乃曰大海水也。

戊子己醜何以取象霹靂火?蓋氣在一陽,形居水位,水中之火,非神龍則無,故曰霹靂火;丙寅丁卯,氣漸發輝,因薪而顯,陰陽為治,天地為爐,乃曰爐中火也;
甲辰乙巳,氣形盛地,勢定高岡,傳明繼晦,子母相承,乃曰覆燈火也;戊午己未,氣過陽宮,重離相會,炳靈交光,發輝炎上,乃曰天上火也;丙申丁酉,氣息形藏,勢力韜光,龜縮兌位,力微體弱,明不及遠,乃曰山下火也;甲戌乙亥謂之山頭火者,山乃藏形,頭乃投光,內明外暗,隱而不顯,飛光投乾,歸於休息之中,故曰山頭火也。

庚子辛醜何以取象壁上土?氣居閉塞,物尚包藏,掩形遮體,內外不交,故曰壁上土;戊寅己卯,氣能成物,功以育物,發乎根,壯乎萼蕊,乃曰城頭土也;丙辰丁巳,氣以承陽,發生已過,成齊未來,乃曰沙中土也;庚午辛未,氣當承形,物以路彰,有形可質,有物可彰,乃曰路傍土也;戊申己酉,氣以歸息,物當收斂,龜縮退閑,美而無事,乃曰大驛土也;丙戌丁亥,氣成物府,事以美圓,陰陽曆遍,勢得其間,乃曰屋上土也。

余見路旁之土播殖百穀,午未之地,其盛夏長養之時乎?大驛之土通達四方,申酉之地,其得朋利亨之理乎?城頭之土取堤防之功,五公恃之,立國而衛民也;壁上之土明粉飾之用,臣庶資之,爰居而爰處也;沙中之土,土之最潤者也,土潤則生,故成齊未來而有用;屋上之土,土之成功者也,成功者靜,故止於一定而不遷。

蓋居五行之中,行負載之令,主養育之權,三才五行皆不可失;處高下而得位,居四季而有功;金得之鋒銳雄剛,火得之光明照耀,木得之英華越秀,水得之濫波不泛,土得之稼穡愈豐。聚之不散,必能為山,山者,高也;散之不聚,必能為地,地者,原也。用之無窮,生之罔極,土之功用大矣哉!

五行取象,皆以對待而分陰陽,即始終而明變化。如:

甲子乙丑對甲午乙未,海中沙中,水土之辨,陰陽之分也;

壬寅癸卯對壬申癸酉,金泊劍鋒,金木之辨,剛柔之別也;

庚辰辛已對庚戌辛亥,白蠟釵釧,乾巽異方,形色各盡也;

壬子癸酉對壬午癸未,桑柘楊柳,一曲一柔,形質多別也;

庚寅辛卯對庚申辛酉,松柏石榴,一堅一辛,性味迥異也;

戊辰己巳對戊戌己亥,大林平地,一盛一衰,巽乾殊方也;

戊子己醜對戊午己未,霹靂天上,雷霆揮鞭,日月同照也;

丙寅丁卯對丙申丁酉,爐中山下,火盛木焚,金旺火滅也;

甲辰乙巳對甲戌乙亥,覆燈山頭,含光畏風,投光止艮也;

庚子辛醜對庚午辛未,壁上路旁,形分聚散,類別死生也;

戊寅己卯對戊申己酉,城頭大驛,東南西北,坤艮正位也;

丙辰丁巳對丙戌丁亥,沙中屋上,幹濕互用,變化始終也。

圓看方看,不外旺相死休;因近取遠,莫逃金木水火土。以干支而分配五行,論陰陽而大明終始。天成人力相兼,生旺死絕並類。嗚呼!六十甲子聖人不過借其象以明其理,而五行性情、材質、形色、功用無不曲盡而造化無餘蘊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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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蔡小武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